2024无锡新吴区教资认定现场确认时间+地址+预约

导语 第一次现场确认时间:4月25日至30日(周六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30,更多详情见正文。

  1.对象: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已完成网上报名人员。

  2.现场确认时间:

  第一次现场确认时间:4月25日至30日(周六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30。

  第二次现场确认时间:6月20日至25日(周六、周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30。

  第三次现场确认时间:10月24日至28日(周六、周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30。

  3.现场确认地点:新吴区青少年活动中心。(无锡市新吴区江溪路15号)

  4.注意事项

  (1)为避免人员聚集,请错峰进行现场确认。

  (2)现场确认前,请提前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申报情况。如本人因故不能到现场复审的,可由他人代为审核,请代审人携带好申报人员需提供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同时代审人需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报考人员签署的现场确认委托书。

  5.现场确认需准备的材料

  (1)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2)户籍信息或居住证等(只需提供以下一项)。

  ①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括首页与个人页);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

  ②在居住地申请的,需提供当地居住证(如居住证地址与实际居住的地址不一致的,请到派出所开具流动人口居住证明);

  ③在全日制就读高校所在地申请的学生,应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应届毕业生如未能通过在线学籍核验,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或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如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院等)出具的学籍证明(不能由二级学院等教学管理部门开具);

  ④驻我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⑤在我区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我市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我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我市签发的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网报系统比对成功的无需提交。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网报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要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通过学信网www.chsi.com.cn线上申请)。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由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线上申请)。不能提交上述材料的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进行准备相应学历材料,以免影响认定。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网报系统能验证的无需提供。

  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s://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或有关于普通话证书查询、补办等问题,如在江苏参加测试的,请联系江苏省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咨询,咨询电话:025-83758430。非在苏测试考生,请与原考点联系。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网报系统验证,无需提供。

  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需提供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验印的个人学习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另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①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档案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②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档案部门公章)。

  ③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④《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注明为师范类毕业生(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⑤高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⑥1999年高校扩招之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毕业成绩单中虽然没有“师范”字样,但已系统学习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且教育实习成绩合格(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以上政策的申请人可向认定机构咨询办理延长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事宜。

  (6)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由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无需申请人个人提供;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港澳居民可通过认定机构向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申请用于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7)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相片1张(正规纸质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尺寸为25mm*35mm,应与本次认定网报系统上传的版式相同,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学段学科和居民身份证号)。

  以上材料未提复印件的均为原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6. 网上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无锡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教资认定】,即得无锡教资认定公告、(报名入口、时间安排、现场确认、体检安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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