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无锡荡口古镇光影艺术节期间低空慢速小型飞行器和空飘物禁飞通告

导语 自2021年9月20日15时起至10月17日22时止,荡口古镇光影艺术节期间低空慢速小型飞行器和空飘物禁飞通告。详情点击正文。

  2021“流光延祥”首届中国无锡(荡口)光影艺术节期间低空慢速小型飞行器和空飘物禁飞通告

  为维护活动期间现场空域安全,锡山警方发布《2021“流光延祥”首届中国无锡(荡口)光影艺术节期间低空慢速小型飞行器和空飘物禁飞通告》如下:

  禁飞区域示意图

  警方提醒根据《无锡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民用无人机驾驶员未按照规定报告起飞位置或者民用无人机未按照规定进行飞行的,公安机关可以使用无人机反制装备进行反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六)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或者对正常运行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经有关主管部门指出后,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温馨提示:

  疫情期间,参加“流光延祥”首届中国无锡(荡口)光影艺术节活动的所有人员,需出示“健康码”和“行程卡”,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体温记录工作。入园后请戴好口罩,与他人保持距离,游玩过程中若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请立即和工作人员联系。(防疫咨询电话:0510-88525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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