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无锡教育局直属院校招聘教师(92名)

导语 以下是无锡本地宝给您整理的2018年无锡市教育局直属院校(含代管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详情请看下文!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2、身体健康。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7年1月1日(含)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可放宽到35周岁(1982年1月1日(含)后出生)

  3、2018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含2017年获得境外本科及以上学历,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且未就业的人员),研究生学历应聘考生要求本科阶段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

  4、具有研究生学历的应聘考生在高校就读期间须获得下列其中一项称号或奖励:

  ①院系级及以上“三好生”;

  ②院系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

  ③优秀毕业生;

  ④学校三等及以上综合奖学金;

  ⑤单项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具有本科学历的应聘考生在高校就读期间须获得下列其中一项称号或奖励:

  ①校级“三好生”;

  ②校级“优秀学生干部”;

  ③学校三等及以上综合奖学金;

  ④2次单项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具有境外学历的应聘考生须获得与上述要求相当的称号或奖励。

  5、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招聘条件(见附件一,附件一中有其他条件或与上述条件不完全一致的,以附件中条件为先)。

  二、考核时间、地点

  2018年1月22日起华中师范大学考核(1月21日现场报名);

  2018年1月25日起南京师范大学考核

  三、报名

  1、网上报名:应聘考生将报名表及相关报名材料扫描件发送至应聘岗位所在学校的电子邮箱。网上报名的考生需进行现场确认。

  2、现场报名、确认

  3、现场报名、确认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报名表、个人简历、身份证(二代)、本人证件照1张、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协议书、本科阶段学习成绩证明、荣誉证书、奖学金证明、教师资格证明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研究生还须提供本科阶段毕业证书。

  考生提供的材料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通过现场确认的考生方可参加考核。

  4、每名应聘考生限报一次,每次限报一个岗位。

  5、各岗位开考比例为1:3。如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经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减少招聘岗位数,报考岗位如被取消,则报考该岗位人员可补报其他岗位。

  6、学前教育专业教师岗位(岗位序号1)及报名人数未达到5人的岗位直接进行技能考核或面试。

  四、考核方式

  1、笔试

  笔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及应用。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50分,达不到50分的直接淘汰。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需求数相应比例确定参加面试或技能考核的人员。

  其中:招聘岗位数为1个指标的,按1:5(同分跟进)确认参加面试人员或技能考核人员。

  招聘岗位数超过1个指标的,按1:3(同分跟进)确认参加面试人员或技能考核人员。

  2、技能考核

  报考幼儿教师岗位(岗位序号72-73)的人员,须进行技能考核,技能考核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达不到70分的直接淘汰。按笔试成绩和技能考核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按1:3(同分跟进)确认参加面试人员。

  3、面试

  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学术能力。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5分,达不到75分的直接淘汰。

  4、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全部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的各项成绩及所占比例计算出总成绩。

  (1)岗位序号1-71

  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其中:直接进行面试的岗位以面试成绩为总成绩

  (2)岗位序号72-73

  总成绩=笔试成绩×30%+技能成绩×30%+面试成绩×40%

  其中:直接进入技能考核的岗位

  总成绩=技能成绩×40%+面试成绩×60%

  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需求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并签订就业协议。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为先;如笔试、技能考核、面试均同分,则进行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为先。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无锡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各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

  六、公示及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对拟录取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人员由聘用单位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由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录取通知》。

  因体检、考察、放弃聘用资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可进行递补。

  应聘考生必须在2018年8月31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有关证书。获得境外大学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在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证书。因应聘考生单方面原因未于2018年9月1日前办理相应手续的,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应聘岗位序号2-52、72-73的考生必须于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应聘岗位序号1、53-70的考生必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制度,试用期按聘用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定岗。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七、咨询电话

  本公告由无锡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0510-81821826、0510-81821831。

  各类通知、考试成绩、体检、公示等信息在无锡市教育局网站上公布。

  九、纪律与监督

  1、考生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考生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2、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无锡市教育局监督电话: 0510-81827683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电话:0510-81822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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