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失业保险待遇标准

导语 失业保险金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缴费<10年,按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10年≤缴费<20年,按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等,详见正文。

  无锡市失业保险待遇标准

  缴费<10年,按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

  10年≤缴费<20年,按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

  缴费 ≥20年的,按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5%确定。

  失业保险金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

  领取时间: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均已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缴费每满一年享受2个月失业保险金,但最长领取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

  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标准的通知》(锡政发〔2021〕14号)文件精神,调整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孤儿养育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标准。

  一、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07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095元。

  二、全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625 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645元。市区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仍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服务工作的通知》(锡民联发〔2020〕26 号)执行,江阴市、宜兴市按照各自文件执行。

  更多详情点击>>>>无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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