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办事指南

导语 又到一年一度的“金九银十”求职高峰期,无论用人单位还是个人最近都可能遇到办理就业创业业务的情况,近期小编将梳理其中部分热点政策,汇编成最新最全的就业创业办事指南,分别推出个人篇和企业篇,方便大家了解政策、用足政策,以便及时办理有关手续,享受到政策福利。今天推出的是个人篇,快看看吧!!!

  失业保险待遇申领

  办理条件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同时具备3个条件: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具体标准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按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每满1年可享受2个月失业保险金,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0%确定;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

  携带材料

  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市民卡)、无锡市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通知单、非本市户籍人员另需携带个人用工档案。

  办理机构

  1、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先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人社所失业登记、后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劳动就业(保障)管理中心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新吴区、滨湖区、惠山区可直接在街道(镇)人社所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申领);

  2、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直接到单位注册所属区劳动就业(保障)管理中心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惠山区可在街道(镇)人社所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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