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经济适用房最新消息(持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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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阴经济适用房最新消息(持续更新)

  江阴市第四期经济适用住房(汇雁城)第三批次申购

  根据《江苏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51号)、《江阴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澄政规发〔2011〕4号)、《江阴市住房保障城市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认定办法》(澄民字〔2019〕3号)等规定,现将江阴市第四期经济适用住房(汇雁城)第三批次申购事项公告如下:

  一、供应范围

  (一)经济适用住房供应范围为澄江街道、城东街道(仅限杨市、滨江、锦隆、双牌社区)所辖区域。

  第四期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购条件

  1、一对夫妇及其未婚子女组成申购家庭。女满28周岁、男满30周岁的单身家庭可以单独申购;女未满28周岁、男未满30周岁的离异单身人员可以与父母共同申购。

  2、申购家庭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①申请人户籍在2017年7月18日(含)之前迁入经济适用住房供应范围内,且实际居住;

  ②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51166元(含)以下,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25平方米(含)以下

  ③家庭财产符合《江阴市住房保障城市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认定办法》(澄民字〔2019〕3号)的认定标准。

  第四期经济适用房的申购流程

  (一)申请人携带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前往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砂山路92号301室)领取《江阴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及《附表》。

  (二)受民政局委托,由工作人员发放《江阴市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申请表》、《江阴市住房保障申请家庭收入及财产申报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收入证明》等收入认定表格。

  (三)申请人携带所有表格,并准备好下列材料到户籍地社区申请收入认定:

  (1)根据自身情况提供相应的收入证明与社保证明。在职职工提供在职职工收入证明、社保证明、全年工资流水明细等;无固定职业人员提供无业或灵活就业收入证明与社保证明;退休人员提供社保退休收入证明(或社保一体机自助打印);特殊申请家庭类型,需提供相应的证明;

  (2)家庭拥有机动车的,提供购车发票以及行驶证。

  (四)申请人在社区完成收入认定申请后,由社区工作人员在《江阴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上盖章确认

  (五)申请人将社区盖章确认的《江阴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及《附表》交还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同时递交所有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住房证明(核对原件,收复印件)、申请人夫妇双方父母及已婚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核对原件,收复印件)等资料。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后发放受理编号,完成申购受理工作。

  第四期经济适用房的申购政策

  澄政规发【2011】4号《江阴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详细内容可点击市住建局官微 “众智澄城”-住建政务-住房保障政策中查看。

  第四期经济适用住房第三批申购受理时间、地点及咨询电话

  ◆申购受理时间:2019年7月22日——2019年8月21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逾期不予受理。

  ◆申购受理地点:江阴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砂山路92号301室)

  ◆咨询电话

  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80623517、86891148

  所在社区或市民政局:86861519(咨询收入认定事项)

  表格领取方式

  申购人携带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到江阴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砂山路92号301室)领取申购表格。

  第四期经济适用住房地址

  小区——汇雁城,江阴市夏港街道夏东路东、毗陵路南、西外环路西、芙蓉大道北侧。

  户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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