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区补充工伤保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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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补充工伤保险
补充工伤保险即用人单位在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基础上,按照自愿原则,为全体参保职工投保的商业保险。补充工伤保险的投保人及被保险人为已经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商业保险公司为保险人。补充工伤保险是基本工伤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法定工伤保险的补充。
补充工伤保险运行模式
补充工伤保险采用政府推动、商业运作的模式。
工伤保险行政部门→制定补充工伤保险相关政策,引导政策实施,规范管理相关经办部门。
工伤保险经办部门→通过公开招标择优确定承保的商业保险公司,并签订协议,负责补充工伤保险履约管理。
承保公司→制定并公开经办程序,办理补充工伤保险业务,加强规范管理,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及时报送数据信息,定期开展运行分析。
补充工伤保险缴费
补充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自愿选择、自费投保、自得保障。选择参保的,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补充工伤保险承保
鉴于市区参加工伤保险地域广、单位多,将市区分两个片区承保,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分公司负责梁溪区、新吴区和滨湖区保险项目,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负责锡山区、惠山区保险项目。具体的经办流程和材料按照商业保险公司规定执行。
补充工伤保险的缴费方式及标准
用人单位与商业保险公司签订补充工伤保险合同,按照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与缴费标准实名制参保缴费。
缴费标准为:
一类至二类行业每人每月8元,
三类至五类行业每人每月12元,
六类至八类行业每人每月15元。
今后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适时调整缴费标准。
补充工伤保险的赔付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按时足额缴纳发生工伤或诊断为职业病时的补充工伤保险费。
2.职工遭受伤害经本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3.职工因工死亡或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
补充工伤保险的赔付限额
1.职工经认定或视同为工亡的,赔偿用人单位支付工亡职工的工伤补偿金20万元。
2.职工经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鉴定为一至十级伤残的,赔偿用人单位支付工伤职工的工伤补偿,
标准为:
一级伤残11万元,
二级伤残9.5万元,
三级伤残8万元,
四级伤残6.5万元,
五级伤残5万元,
六级伤残4万元,
七级伤残2.5万元,
八级伤残1.7万元,
九级伤残1.2万元,
十级伤残0.8万元。
咨询及办理电话
人民财产保险公司联系电话:
0510-68865602、15052296083(梁溪区、新吴区、滨湖区)
平安保险公司联系电话:
15061505296(惠山区)、13961828290(锡山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