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

导语 本文为您整理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详情请看下文!

  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适用对象

  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包括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

  二、涉及险种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三、适用范围

  单位缴费部分,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免。

  四、具体执行

  (一)“五免”,即2020年2月至6月,共五个月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免征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会保险雇主缴费(不含应由个人缴费部分)。

  例如:A企业是中小微企业, 2020年2月三项社会保险费应缴纳15.6万元,其中,单位缴纳10.5万元,免征后,单位只需代扣代缴职工个人部分的社会保险费5.1万元。

  (二)“三减半”,即2020年2月至4月,共三个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

  例如:B企业是大型企业,2020年2月三项社会保险费应缴纳780万元,其中,单位缴纳525万元;减半征收后,三项社会保险费应缴纳517.5万元,其中,单位缴纳仅262.5万元。

  (三)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的执行期为费款所属期(申报期),参保单位补缴此项政策实施前的欠费,以及预缴此项政策终止后的费款,均不属于减免政策范围。

  例如:C大型企业1月份申报的社会保险费费未缴纳,若其于3月份补缴该笔欠费,补缴费用不属于减免政策范围。

  D中小微企业3月份预缴9月份的社会保险费,该预缴的费用不属于减免政策范围。

  大中小微企业划分,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等有关规定。

  五、操作流程

  符合减免条件的单位,免填单、免申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核定缴费环节自动享受。

  六、注意事项

  1.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期间,各参保单位仍应依法依规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办理申报手续,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

  2.为做好企业划型、信息系统调整等工作,市区3月份社会保险费申报期调整为3月18日至30日,4月份起按正常时限申报。

  减免后仍有困难怎么办?,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保费

  一、适用对象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企业,在享受减免政策后本年度内缴费仍有困难的。

  二、涉及险种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三、执行期限

  缓缴政策执行期截至2020年12月,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费款所属期为当期发生的社会保险费。

  四、申报渠道

  各参保单位可向市税务部门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

  减免政策不会影响养老金足额发放

  从无锡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来看,截至2019年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近400亿元,工伤保险基金结余11.37亿元,备付能力分别达到20.58个月、18.69个月,虽然减免政策会带来三项社保费减收51.2亿元,但仍能确保社保基金收支可持续发展,不会影响无锡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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