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一次性营养补助费领取条件

导语 职工生育或者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

  无锡一次性营养补助领取条件详情:

  领取条件:

  1.职工生育或者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一次性营养补助是一个定额补助,标准为本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

  2.职工的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在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后,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发放

  女职工按生育保险规定划卡结算,分娩出院结算后3个月,一次性营养费补助会由医保中心财务部直接汇入女职工社会保障卡的银行账户中。一次性营养费可在江苏省个人网厅上查询。

  温馨提示:

  1、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医疗费用、一次性营养补助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支付。

  2、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上述费用无法正常发放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将上述费用直接支付给职工本人。

  3、参加生育保险的失业女职工的一次性营养补助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支付给失业女职工本人。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无锡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生育】,进入办理/查询入口,查看无锡生育登记、参保、领取津贴、报销的流程及发放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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