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公积金组合贷申请指南
导语 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的期限必须一致。若公积金和承办银行审批贷款年限不一致的,按年限较短的办理。详见正文。
无锡公积金组合贷申请指南
商业性住房贷款转组合贷款条件
1、借款申请人在申请贷款之月前6个月向无锡公积金中心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且自申请贷款之月起前两年不欠缴住房公积金;
2、借款申请人所购住房是用于自住的普通住房;
3、借款申请人是所购自住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即经不动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上的买受人);
4、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和按时还本付息的能力;
5、提供本中心认可的担保公司作还款保证或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作质押;
6、原商业性贷款必须是购房贷款且转贷时无两个月以上欠款;
7、借款申请人已领取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8、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不得有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发放对象
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和第二套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本须知所称“首套自住住房”、“第二套自住住房”指职工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在下列情况下购买的自住住房:
申请流程:
办理材料
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及所购住房共有权人必须共同到场办理,并根据购房情况提供以下资料(原件):
1、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及转贷住房共有权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婚姻状况证明(借款申请人或所购住房共有权人为单身的,须当场填写《婚姻状况声明书》,因离异或丧偶而单身的,须另提交离异或丧偶的有效证明);
3、转贷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4、原商业贷款借款合同;
5、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
6、转贷住房为本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经不动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
7、转贷住房为本地存量房:经不动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加盖银行印章);
8、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信用报告、收入证明及申请贷款前最近一年工资流水;
9、《无锡市商业性住房贷款转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表》(向本中心贷款窗口申领或在本网站下载打印,并加盖原商业贷款银行印章);
10、《无锡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情况表》(当场填写)。
注:
1、《无锡市商业性住房贷款转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表》可至相关受托银行领取或在本网站下载打印。
2、该业务办理成功后,会造成转贷职工商业贷款次数增加,可能造成今后银行政策调控导致无法再次办理商业贷款。
3、转贷过程中商业贷款部分以银行审批为准,若公积金和承办银行审批贷款年限不一致的,按年限较短的办理。
4、转贷职工必须等公积金转贷部分和商业转贷部分全部批准通过后,才可去还清原商业贷款。
5、生育二孩或三孩的本市户籍家庭,需提供现居住地的街道(镇)出具的《生育二个孩子及以上家庭认定证明》原件。
6、借款申请人配偶为现役军人的,须提供军官证及由部队政治部门、军务部门或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现役军官证明原件。
7、本市行政区域(包括江阴、宜兴)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在本市缴存期间发生过异地转入业务的,可提供转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并加盖公章或业务专业章的累计缴存满36个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清单原件(未满36个月的提供全部)(夫妻双方发生过异地转入业务的,均需提供)。
8、自2020年10月15日起,职工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照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职工家庭自住住房套数,根据借款人及其配偶在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中的贷款信息记录进行认定。
9、符合第二次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职工,须在还清第一次公积金贷款后次月方能提出申请。
10、职工家庭存在其它情况的,应提供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11、江阴、宜兴的住房商业贷款无法在江苏银行无锡分行办理转贷手续。
贷款期限:
公积金贷款期限:每贷款一万元期限不超过三年,最长期限不超过三十年,且不超过借款人的可借款年限。(可借款年限=借款人自借款之日起至法定离退休时的工作年限+5年)。
商业贷款期限需向承办银行确定。
注意: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的期限必须一致。若公积金和承办银行审批贷款年限不一致的,按年限较短的办理。
贷款利率:
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分别按各自的利率进行计算。
组合贷款还款:
组合贷款放款后,每月还款日从还款账户里面自动扣款(包含公积金贷款部分的月还款额和商业贷款部分的月还款额)。请确保还款账户可足额扣款。
注:组合贷款可以办理公积金委托还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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