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共有产权房怎么申请(条件+流程)
导语 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房的家庭应当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如实填报申请材料
无锡共有产权房怎么申请(条件+流程)
申请条件
▶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房的家庭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婚子女。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年满35周岁;
(二)具有本市市区户籍满5年;
(三)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规定标准以下;
(四)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规定标准以下;
(五)家庭金融资产、车辆等情况,符合本市市区住房保障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认定标准。
前款规定的收入和住房标准,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根据本市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因素制定并进行动态调整,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房:
(一)已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未满5年或者已领取房屋征收补偿费用未满5年的;
(二)正在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或者廉租住房的;
(三)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
申请数量
一个申请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保障房。
购房家庭成员因离婚等事由析产的,原购房面积仍计入已享受住房保障的认定面积。
申请流程
▶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房的家庭应当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如实填报申请材料,签署同意接受核查、核查结果予以公示的书面文件以及诚信承诺书。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接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在社区公示,公示期为10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将申请材料、公示情况和初审意见报送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经复审符合条件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报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组织民政、不动产登记等单位进行联合审查,审查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0日。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确认申请家庭取得共有产权保障房购买资格。
▶申请家庭取得购买资格后,按照核准时序进行轮候。
注意事项:已取得共有产权保障房购买资格的申请家庭,其家庭成员、户口、住房等情况在选房前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向市实施机构报告
选房购房流程
▶共有产权保障房建设进度达到预(销)售条件后,市实施机构应当及时发布共有产权保障房的区位、规模、户型、销售基准价格等信息,向申请家庭发放选房通知书,并根据房源情况和申请情况公开组织预(销)售。
▶选房通知书上应当载明选房时间、顺序、方式以及房源公示地点等内容。申请家庭应当按照选房通知书要求参加选房,选定房源后签订选房确认书,购房时与建设单位、代持机构签订共有产权保障房购买合同。
▶申请家庭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房并签订购房合同,或者因自身原因导致签订的购房合同被解除的,已取得的共有产权保障房购买资格失效,自提出申请2年后方可再次申请。
▶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房的,申请家庭可以按照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等购房贷款。
▶共有产权保障房登记时,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不动产权证上注记“共有产权保障房”,并记载共有人和共有方式。
退房
共有产权保障房购房家庭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5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退出所购买的房屋,并由代持机构予以原价回购:
(一)购房家庭成员的户口全部迁离本市或者全部出国定居的;
(二)购房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救治需要筹集资金的;
(三)购房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其他情形。
转让
▶购房家庭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5年内,可以按照原购买价格购买代持机构的产权份额;超过5年的,购买价格由代持机构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满5年的,购房家庭可以上市转让共有产权保障房。
☞购房家庭取得完全产权的,可以直接上市转让。购房家庭未取得完全产权的,经代持机构同意,可以转让共有产权保障房。在同等条件下,代持机构有优先购买权,代持机构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购房家庭可以上市转让。
☞共有产权保障房上市转让后,原购房家庭不得再次申请购买。
▶购房家庭和代持机构共同转让的共有产权保障房上市转让时,取得的房屋价款扣除应缴纳的税费后,剩余部分按产权份额比例分割。
来源:无锡住建局官网http://js.wuxi.gov.cn/doc/2023/07/21/4018165.shtml
http://js.wuxi.gov.cn/doc/2023/07/21/401816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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