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0日起无锡降低部分公证服务收费标准

导语 2021年12月10日起我省降低部分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包括部分涉企公证服务收费;居民房产继承、赠与和接受遗赠公证收费标准;公证服务收费减免政策三个部分。详情点击正文。

  2021年12月10日起我省降低部分公证服务收费标准

  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将于12月10日开始实施。此次降费主要涉及三大方面。

  一是降低部分涉企公证服务收费。对我省直接涉企的9项公证收费标准中的6项进行降低。其中,按照标的收费的商事合同、赋强、招投标等现场监督、提存4项公证,对大额高标段收费费率进行降低,降低幅度20%。对保全证据、证明开奖等现场监督2项公证,通过调整计时方式降低收费标准。

  二是降低涉及居民房产继承、赠与和接受遗赠公证收费标准。受益额不超过20万元的第一档费率由过去的1%下降为0.5%,降低50%,其他受益额标段费率也分别降低。同时规定单套居民房产办理上述公证事项费用总额原则上不超过1万元。

  三是完善公证服务收费减免政策。对与领取抚恤金、劳工赔偿金、救济金、劳动保险金等有关的公证事项,与公益活动有关的公证事项,证明赡养、抚养、扶养协议的公证事项,公证服务费用酌情按照标准的50%-80%收取。对80岁及以上老人首次办理遗嘱公证,免收遗嘱公证服务费用。对低保户、重度残疾人申请办理发改价格〔2021〕1081号文件中明确的民生公证事项的,公证服务费用减免比例不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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