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退役军人优待证办理指南(条件+渠道+材料)

导语 即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为优待证申领试点阶段,2022年6月1日起全面展开优待证申领工作,年底前基本完成现有符合条件对象优待证的申领。自2023年1月1日起转入常态化办理阶段。

  优待证申领人员范围

  退役军人:

  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包括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三属”: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

  特别提示: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由监护人提出申请。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核不予通过

  ◆已加入外国国籍的,或已成为台湾地区、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

  ◆服役期间被部队除名、开除军籍的;

  ◆处于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内或处于服刑、羁押、通缉期间的;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或存在严重影响身份荣誉的其他情形的。

  优待证申请时间:2022年6月起

  具体时间请咨询各市(县)区、街道(乡镇)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

  优待证申请地点: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原则上应向户籍地街道(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优待证。(点此查看退役军人服务站联系方式或地址

  注意:部分市(县)区在社区亦可申请,具体请咨询各市(县)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非我市户籍对象在我市申请优待证:已建档立卡的申请人可以持有效期内的居住证等有效证件到常住地街道(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办理户籍地优待证(未建档立卡的需先联系户籍地建档立卡),但暂时无法在常住地申请办理常住地优待证(因我省尚未明确申领条件)。

  优待证申请必备资料

  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临时身份证不可以识读,需要领取正式身份证后方可办理;可以受理集体户口申请)

  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等,证件遗失、缺漏、损毁的,请咨询相应市(县)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三属”身份证明材料(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证明书,上述证明书未载明亲属关系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户口簿、户籍底册、结婚证、出生证等)

  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电子证件照片具体要求点此查看

  其他材料:伤残军人需提供残疾军人证,立功受奖人员需提供立功受奖证书等证明材料,以及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委托他人申请的,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及书面委托书原件。

  监护人代为申请的,还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及监护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出生证,或者被监护人所在单位、居住地的社区(村)居委会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非本市户籍人员申请户籍地优待证的,还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住证等有效证件。

  其他注意事项

  优待证申领为常态化工作,请服务对象提前联系所在地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提前做好准备,分时、分批有序前往办理,服从现场管理,避免人员聚集,做好个人防护。

  请服务对象按要求提前准备并如实、完整、准确提供和填写相关材料。对于申请人档案材料缺失或不全的、暂无法确认身份的暂缓审核,待申请高峰过后,再结合申请人提供的情况说明以及信息比对、走访调查等多方面情况综合判定。

  请申请人提供符合规格要求的电子照片,避免造成无法上传的情况,延误办理。

  优待证办理的建档立卡采集的个人信息项目较多,每个人办理时间较长,请服务对象耐心配合。

  重要提示优待证申领工作安排及部分申领条件将根据相关文件作适当调整,详情请咨询所在市(县)区、街道乡镇服务中心(站)。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无锡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优待证】可得无锡退役军人优待证申请入口/指南/地址、景点/交通等免费福利、优惠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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