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不可以申请江阴公租房?

导语 根据《江阴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江阴市具有某些情形的,不可申请公租房。详见正文。

  根据《江阴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本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租房:

  (一)拥有私有产权房屋;

  (二)申请之日起前5年内有房产转让行为(因治疗重大疾病而出售家庭唯一住房的除外);

  (三)已领取房屋征收(拆迁)安置补偿金;(四)正在享受住房保障政策;

  (五)正在租住公有住房或人才公寓;(六)通过购买商品住房取得本市户籍;

  (七)已领取安家补贴,或正在享受大学生租房补贴。

  点击阅读江阴公租房政策原文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无锡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江阴公租房】,获得江阴公租房(网上申请入口、申请步骤、申请流程、租金、房源、名单公示)等。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