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不可以申请江阴公租房?
导语 根据《江阴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江阴市具有某些情形的,不可申请公租房。详见正文。
根据《江阴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本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租房:
(一)拥有私有产权房屋;
(二)申请之日起前5年内有房产转让行为(因治疗重大疾病而出售家庭唯一住房的除外);
(三)已领取房屋征收(拆迁)安置补偿金;(四)正在享受住房保障政策;
(五)正在租住公有住房或人才公寓;(六)通过购买商品住房取得本市户籍;
(七)已领取安家补贴,或正在享受大学生租房补贴。
点击阅读:江阴公租房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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