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职工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

导语 无锡市生育保险缴费比例调整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8%,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详见正文。

  根据《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无锡市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保障全市参保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确保生育保险制度的平稳运行。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我市生育保险缴费比例调整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8%,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请认真贯彻落实。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3日

  注意:职工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需要缴纳。

  缴费基数上下限:

  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按24396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4879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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