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判刑销户人员恢复户口申报条件

导语 无锡原服刑被注销户口人员现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恢复户口申报需要满足的条件详见正文。

  原服刑被注销户口人员现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恢复户口申报登记

  一、受理条件

  1.因判刑已被注销户口的,在刑满释放或者假释后,应当由本人持监狱管理部门开具的释放证或者假释通知书,向原户口注销地公安机关申报恢复户口;申请异地恢复户口的,应当符合恢复地户口准入条件。

  2.因判刑已被注销户口,现监外执行要求恢复户口的,可以由本人凭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决定书或者监狱管理机关批准保外就医的决定等向原户口注销地公安机关申报恢复户口。

  二、申报材料

  a、释放证或者假释通知书

  b、判决、裁定、决定书

  c、批准保外就医的决定

  d、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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