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电动自行车头盔标准

导语 强制性国家标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GB 811-2022)正式发布,并将于2023年7月1日实施。新国标:A(特小)、E(小号)、J(中号)、M(大号)、0(特大)。更多详见正文。

  2022年12月1日,强制性国家标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GB 811-2022)正式发布,并将于2023年7月1日实施。这是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领域的第一项强制性国家标准。

  新国标和老国标的区别

  新标准增加了电动自行车乘员 (包括驾驶人及乘坐人员)佩戴的头盔。

  (1)头型尺寸更合理

  旧国标:大、中、小

  新国标:A(特小)、E(小号)、J(中号)、M(大号)、0(特大)。

  (2)分头种类

  增加了3个安全性能指标

  分别为头盔护目镜的耐磨性(雾度)、头盔壳体表面凸起结构和表面摩擦力。

  (1)头护目镜的耐磨性 (雾度)

  新标准规定,经过落砂试验后护目镜的受损程度不能影响其正常使用,同时镜片雾度值应不大于10%。

  (2)头盔表面凸起结构的切力。

  新标准规定,头盔的凸起结构应能被剪切、分离,或者不会阻挡切刀从凸起部位处滑过。主要防止骑乘人出现事故过程中戴着有凸起物的头盔在地上摩擦时,凸起物阻挡了佩戴者头部向前的力造成骑乘者二次损伤。

  (3)头盔表面摩擦力。

  新标准规定,头盔表面应不会受摩擦力阻挡而停止。摩擦力越大阻力越大,给骑乘者造成的伤害越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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