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提取公积金条件
导语 购买自住住房的;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大修自住住房的;支付房租等情况都可以提取,详情见正文!
无锡提取公积金条件
一、提取范围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
(二)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三)大修自住住房的;
(四)支付房租的;
(五)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补缴土地收益的;
(七)支付旧住宅电梯整治费用的;
(八)支付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费用的;
(九)退休的;
(十)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一)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二)遭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三)出境定居的;
(十四)职工被判处刑罚的;
(十五)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二、限制提取的情形
(一)职工在无锡市行政区域(包括江阴、宜兴)以外购买自住住房的,房屋所在地非产权人家庭成员(包括产权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下同)户籍地或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不得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及还贷提取。
(二)同一套住房办理公积金购房提取后12个月内,如再次发生交易行为的,不得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
(三)非配偶、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的,仅限其中一方产权人家庭成员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
(四)职工租房行为停止的,不得办理支付房租提取。
来源无锡公积金:http://www.wuxi.gov.cn/gjj/doc/2023/04/14/393125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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