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廉租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 ,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城镇户籍 ,在本市生活;
(二)申请家庭收入符合政府公布的低收入家庭标准;
(三)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难家庭标准。
注 :无锡市申请廉租住房保障、享受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住房困难家庭标准调整 为: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3237元(含)以下 、人均 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 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其中,符合低保(特困)、家庭人均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可申请廉租房实物配租。
注:
1、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但申请家庭成员中已享受廉租住房政策或已作为其他家庭成员参与廉租住房申请的人员,不得再次参与申请。未婚子女应当与父母共同申请,35 周岁以上的单身人士可独立申请。
2、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的全部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各类保险金等劳动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
3、 家庭住房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申请家庭现有二处或二处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积应合并计算。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
(1)烈属;
(2)市级以上劳模;
(3)市社会福利院已成年的孤残儿家庭;
(4)重残丧失劳动能力的特殊困难家庭;
(5)55 周岁以上的孤寡老人;
(6)享受低保的无房家庭。
无锡市廉租房申请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