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导语 江阴公租房保障对象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引进人才、外来务工人员。详见正文。

  根据住建部、省住建厅、无锡市住建局相关文件精神,江阴市自2018年3月起,原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并轨运行,统一称作“公共租赁住房”,原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保障方式:并轨后的公共租赁住房有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两种保障方式。

  保障对象:城市低收入(含低保、特困)家庭,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人员,引进人才,外来务工人员。

  申请条件:

  (一)城市低收入家庭

  户籍在澄江街道以及城东街道(限杨市、滨江、锦隆、双牌社区)范围内,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2023年度标准为3393元/月),财产符合《江阴市住房保障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认定办法》(澄民字〔2019〕31号)的认定标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大于18平方米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原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其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大于12平方米的城市低保(特困)家庭优先给予实物配租。

  (二)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户籍在澄江街道范围内,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2023年度标准为5428元/月),财产符合《江阴市住房保障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认定办法》(澄民字〔2019〕31号)的认定标准,无住房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方式为实物配租。

  城市低收入家庭及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委)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

  (三)新就业人员

  申请人具有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自毕业当月计算起未满5年;申请人在本市有稳定职业,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1年以上,且合同履行满3个月,并自合同履行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本市无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四)引进人才

  申请人符合市人社局制定的“引进人才”标准;申请人在本市有稳定职业,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1年以上,且合同履行满3个月,并自合同履行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本市无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五)外来务工人员

  申请人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实际居住满2年;申请人在本市有稳定职业,已与本市用人单位(本地注册企业)签订劳动(聘用)合同1年以上,且合同履行1年以上,并自合同履行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本市无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且用人单位未安排住房。

  政策来源:https://www.jiangyin.gov.cn/doc/2024/07/05/124202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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