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公租房申请材料(附下载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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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公租房申请材料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承租公租房,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表;
(二)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证明;
(三)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的收入证明和住房证明;
(四)按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新就业人员、引进人才、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公租房,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表;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户籍(居住)证明、婚姻证明;
(三)申请人的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
(四)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的住房证明;
(五)按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新就业人员和引进人才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供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承租政府投资公租房,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向澄江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
(二)澄江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公示,公示期10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和公示情况报送市民政局;
(三)市民政局应当自收到澄江街道办事处报送的初审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转送市住建局;
(四)市住建局应当自收到市民政局转送的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住房及其它情况是否符合条件提出审核意见;
(五)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住建局予以公示,公示期10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住建局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布登记结果。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由市住建局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承租政府投资公租房,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用人单位审核后,统一报送至市住建局;
(二)市住建局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三)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住建局予以公示,公示期10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住建局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并向社会公布登记结果。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由市住建局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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