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公积金首套首贷房的界定
导语 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房屋是借款人家庭(夫妻双方)当下唯一的住房(没有购房记录)即为首套房首次公积金贷款。 详见正文。
无锡公积金首套首贷房的界定
首套首贷:指职工家庭名下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在本市无住房的情况下所购买的自住住房。
例如:将原来无锡公积金贷款住房卖了,完成过户手续,现在重新再买一套房!
不能算做首套房,而且只能属于第二次公积金贷款,二次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房屋总价的20%。
公积金贷款以家庭为单位可以申请两次。
公积金发放对象
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和第二套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本须知所称“首套自住住房”、“第二套自住住房”指职工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在下列情况下购买的自住住房:
“首套自住住房 ”指职工家庭名下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在本市无住房的情况下所购买的自住住房。
“第二套自住住房 ”指职工家庭在下列三种情形下购买的自住住房:
(1)职工家庭名下仅有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在本市无住房;
(2)职工家庭名下仅有一套住房,且在本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
(3)职工家庭名下仅有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在本市仅有一套住房,该笔贷款购买的自住住房与本市仅有的一套住房为同一套住房。
本意见所称“职工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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