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落户政策(条件+材料+地址)

导语 在江阴市行政区域内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者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人员,可以申请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户口迁入其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所在地。详情点击正文。

  江阴行政区域内落户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法定周期:5个工作日

  承诺周期: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市外户籍准入业务实行两级户籍窗口(落户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区县级政务大厅公安户政窗口)受理自由选择模式。申请人可根据路途远近、需求缓急自主选择到落户地的派出所或区县级政务中心公安窗口办理。

  联系电话:市区:82222133、江阴:86826152、宜兴:87977193

  办理程序及条件:

  申请人可以自主选择到落户地的派出所或区县级政务中心公安窗口申请办理,经县级公安机关核准后打印发放《准予迁入证明》。

  法律依据:

  《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户籍准入登记规定的通知》 (锡政发2020]36号),政策内容:在江阴市行政区域内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者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人员,可以申请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户口迁入其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所在地。

  申报材料:

  公民符合以下情形之一,且被投靠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经被投靠人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的,可以申请投靠户口迁移:

  (一)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

  (二)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的;

  (三)投靠配偶的;

  (四)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投靠祖父母、外祖父母的;

  (五)父母双亡的成年子女,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投靠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六)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另一方和未成年子女投靠现役军人父母的;

  (七)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其父母投靠另一方的;

  (八)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军人未成年子女投靠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投靠军人成年子女的;

  (九)设区是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民符合迁入地户口准入条件,申请户口市外迁入的,应当向迁入地公安机关提交本人居民户口簿,并对照下列情形提交相应材料:

  (一)因工作调动、人才引进、公务员录用迁入(含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等原因申请迁移的,应当提交组织、人社部门批准证明,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二)因购买商品住房申请迁移的,应当提交购买房屋的所有权证明;

  (三)因被单位录聘用申请迁移户口的,应当提交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

  (四)因投资申请迁移的,应当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营业执照;

  (五)因纳税申请迁移的,应当提交税务部门完税证明,营业执照。对学历、职称有规定的,还应当提供学历、职称证明。

  符合准入条件的随迁人员,还应当提供共同迁入人员关系证明;父母、子女关系在居民户口簿已注明或者通过有关信息系统可以查明的,不需要提供关系证明。

  因获得设区的市以上党委政府、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流动人口工作领导小组表彰、嘉奖或者授予荣誉称号的优秀农民工,以及认定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申请落户的,应当向迁入地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居民户口簿;

  (二)获奖证明、荣誉称号证明;

  (三)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落户证明。

  现役军人因家属随军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户口迁移的,应当向迁入地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部队师(旅)级以上政治部门随军呈批表和随军批复;

  (二)军人的居民身份证、军官证;

  (三)部队团级以上政治部门现役证明;

  (四)配偶、未成年子女居民户口簿。

  属家属随调的,还应当提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工作调令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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