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宜兴中考录取办法+顺序
导语 录取以志愿表批次先后为序,依次为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第三批次、第四批次(含征求志愿)和第五批次,第一批次、第二批次、和第四批次第二阶段、第三阶段采用平行志愿方式投档,第三批次、第四批次第一阶段和第五批次采用志愿顺序投档。
录取工作
1.录取原则
(1)全面考核学生素质,规范操作程序,根据考生的志愿,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为合理引导考生正确填报志愿,对各批次各类学校分别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招生计划数、考生考试总体水平、志愿的填报等情况综合测定。
(3)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分配生指标必须填在相关批次的A志愿。报考普通高中科技、艺术、体育、学科类等特长生的,在相关批次中A志愿必须填报该普通高中。
(4)凡报考宜兴第一中学周铁分校、三星级及以上普通高中(含普职融通班)、五年制高职、省级以上重点职业学校的考生,学业考查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必须全部达到合格等第。艺术素质测评成绩达B等及以上方可报考宜兴第一中学周铁分校、四星级普通高中和四星级职业学校。
(5)认真执行“考生在学籍所在学校读满三年,才具有获得学籍所在学校普通高中分配指标的资格”的规定,所有获得分配指标的被录取考生名单必须在校务公开栏内公示,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2.录取方法
普通高中分配计划必须在各类学校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录取。江苏省宜兴中学、江苏省宜兴第一中学分配生录取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最低控制分数线为两所学校投档录取最低分数线下20分;其它学校分配生最低控制线由教育局研究确定,达不到各普通高中分配生最低投档控制线的不享受分配指标。
各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上如出现考生总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之和从高到低排序后依次择录。如语文、数学分数之和仍相同,则录取全部同分考生。
本市职业学校的录取办法:五年制高职与普通本科分段培养(5+2)按分数和志愿投档录取。中高职分段培养(3+3)、五年制高职单独划线,优先预约录取。其他类别职业学校的录取采取志愿与预约登记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在中考成绩公布后,市招办将通知考生带好准考证、户口簿和成绩单到有意就读的本市职业学校办理预约报名手续。考生与学校就录取层次与专业达成录取意向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市招办将进行录取审批。已经录取审批的考生不再按所填报志愿进行投档。对未参加预约登记的考生,招办将在相关批次录取结束后继续按志愿进行投档录取,但经预约已招满的专业不再投档。
3.录取顺序
录取以志愿表批次先后为序,依次为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第三批次、第四批次(含征求志愿)和第五批次,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第四批次第二阶段、第三阶段采用平行志愿方式投档,第三批次、第四批次第一阶段和第五批次采用志愿顺序投档。
第四批投档结束后第五批次之前,公布普通高中(含民办)和江苏省宜兴中学国际课程班没有完成的计划数,未被录取且在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上的考生,可以填报相关学校的征求志愿。征求志愿招录完成后,仍未被录取且成绩在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以上的考生可补录普职融通班。
平行志愿的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投档办法为将考生先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由计算机依次对考生所填报的平行志愿A、B二个、平行志愿A、B、C 三个依次投档,首先将考生档案投给其填报的A志愿学校,如A志愿学校已录满,则投给B志愿学校,依次类推。前一名考生的二个(三或四个)平行志愿投完后,再按后一名考生的志愿顺序投档。
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分共计750分,其中语文、数学试卷总分各为150分,英语试卷总分为130分,物理试卷总分为100分,化学试卷总分为8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试卷总分各为50分,体育考试总分为40分。
4.录取加分政策
(1)烈士子女(凭烈士证明、户口簿)录取时加30分投档。
(2)因公牺牲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凭因公牺牲证明、户口簿)录取时加20分投档。
(3)下列考生录取时加10分投档:
①获全国“一级、二级英雄模范”荣誉称号的公安民警子女、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功勋的现职公安民警子女(凭有关奖励证明和户口簿);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凭残疾民警证书和户口簿);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现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凭工作证明和户口簿);见义勇为致残人员子女(凭市公安局证明和户口簿)。
②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凭区委统战部证明);港、澳、台(含台湾省籍、台湾户籍)考生(凭通行证、身份证、台胞证、户口簿等)。
③在宜“两院”院士、在宜国家级专家子女(含院士、专家的第三代,凭“院士优待证”或“国家级专家优待证”和户口簿);
(4)现役军人子女加分按市相关文件办理。
若考生具有多项加分条件,则以最高一项计入,不重复加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初审后填写申请表,随附相关证明材料,由学校于6月20日前统一报普教科审核认定。学校按规定做好名单公示(国家规定不宜公开的除外)。
5.肢体残疾考生的录取,按照原国家教委、劳动人事部《关于做好中等专业学校招收残疾青年考生工作的通知》(教职字〔1987〕008号)精神办理。
6.宜兴市青少年体校的学生参加中考,录取普通高中的办法按宜体联〔2008〕3号文件精神执行。初中阶段业余运动员按照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2〕83号)精神办理。
7.根据《关于援藏援疆援青干部人才有关待遇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483号)文件精神,对于援藏援疆援青干部人才的子女参加中考时,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上级组织部门或市委市政府选派赴陕西、海南等外出挂职锻炼的干部人才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8.宜兴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在投档线下10分之内(含10分)录取,仅享受一次投档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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