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指南
导语 本市(包含江阴、宜兴)行政区域内,年满16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性60周岁,女性50周岁),在本市以非全日制、个体经营、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各类人员。
申请条件
本市(包含江阴、宜兴)行政区域内,年满16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性60周岁,女性50周岁),在本市以非全日制、个体经营、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各类人员。
办理材料
一、账户设立
1.本人身份证件原件。
二、委托扣款协议签订
1.本人身份证件原件;
2.本人银行借记卡(目前受理建行、工行、农行、中行、交通银行、江苏银行的借记卡,下同);
3.《无锡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委托扣款协议》(当场签订)。
三、账户启封(恢复缴存)及封存(暂停缴存)
1.本人身份证件原件。
四、账户信息变更
(一)个人姓名或证件号码变更
1.本人身份证件原件;
2.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
3.本人签字的《无锡市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基础信息变更申请》。
(二)联系电话变更
1.本人身份证件原件;
2.本人签字的《无锡市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基础信息变更申请》。
(三)扣款账户信息变更
1.本人身份证件原件;
2.本人银行借记卡。
注意事项:
1.灵活就业人员办理账户设立,委托扣款协议签订,账户启封(恢复缴存)及封存(暂停缴存),扣款账户信息变更等缴存业务,可登陆“无锡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办理,具体办理步骤详见《关于在微信端开通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http://www.wuxi.gov.cn/gjj/doc/2024/09/02/4384214.shtml)。
2.每个灵活就业人员只能设立一个账户。
3.缴存人为香港、澳门人士提供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人士提供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籍人士提供护照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4.灵活就业人员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在当年中心公布的月缴存额上下限范围内自行设定。月缴存额低于下限的,中心自动调整至下限;月缴存额高于上限的,中心自动调整至上限。
5.灵活就业人员应与中心签订《无锡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委托扣款协议),每月15日为约定扣款日。缴存人账户信息发生变更的,应重新签订委托扣款协议。
6.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调整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原则上每月可调整一次。当月未缴存的当月调整,当月已缴存的,次月调整。
7.灵活就业人员账户设立后可以补缴未缴月份的住房公积金,但不得补缴账户设立之前的住房公积金。
8.灵活就业人员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未还清的,不得停缴住房公积金。
9.灵活就业人员不再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应及时办理个人账户封存手续。灵活就业人员连续未缴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的,中心自动为其办理个人账户封存手续。
10.灵活就业人员办理账户封存、注销或转移,则在下个扣款日不再扣划住房公积金,且委托扣款协议终止。
11.灵活就业人员身份与单位缴存职工身份转换的,应办理账户转移手续。
12.个体工商户及原自由职业者代管户的账户管理及缴存模式不变。
办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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