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居民医保待遇有哪些?
导语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正常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01普通门诊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符合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合规费用,按照50%的比例支付,全年最高报销400元。一般诊疗费统筹基金支出不计入最高支付限额。
02“两病”门诊
在普通门诊待遇用完后,已登记高血压或糖尿病的参保人员发生的合规药品费用基金支付60%。登记一种“两病”的人员年度内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800元(含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基金支付部分),同时登记两种“两病”的人员年度内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元(含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基金支付部分)。
03门诊特殊病种
1、病种范围: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严重精神障碍、血友病、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肺结核等8类20个病种(含治疗方式)以及儿童Ι型糖尿病、儿童孤独症、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3个病种。
2、补助标准:登记门诊特殊病后,对纳入门特保障范围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合规医疗费用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90%。门特和住院共用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年度医疗费用支付限额35万元。
04住院
05大病保险
参保人员当年度发生的符合住院医疗合规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8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基金按比例结报:1.8—10万元(含),结报60%;10万元以上,结报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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