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落户新政策文件在哪查?

导语 在无锡公安官方网站查询,《无锡市户籍准入登记规定》于2020年12月8日起正式印发实施。全面取消江阴、宜兴行政区域内的落户限制;全面取消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技术工人等群体的落户限制等。

  无锡落户新政策在哪查?

  1、无锡公安官方网站

  直接网址:http://ga.wuxi.gov.cn/doc/2020/12/17/3143707.shtml

  页面展示如下:

  2、直接查看,具体政策原文如下:

  无锡市户籍准入登记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人口服务管理,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 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中央、省户籍制度 改革相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将本人户口迁入本市(包括无锡市区及江阴市、宜兴市,下同):

  (一)经有关部门批准调动的干部职工和根据国家相关政策 规定引进的各类人才、高校毕业生;

   (二)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批准接收安置的军队退役军人 (含转业干部、离退休人员)及随迁家属子女; (三)经驻锡部队师、旅级以上政治部门批准的军队干部随 军家属;

  (四)经国家、省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行政主管部 门批准录取的本市高校及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在读学生;

  (五)经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引进的教练员、运动员;

   (六)经公安机关批准,在本市有所有权住宅的无锡市户籍人员父母、子女和配偶投靠落户的;

   (七)原本市户籍的高校及职业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包 括退学、肄业及在校生);

  (八)在本市有所有权住宅的原无锡籍离退休人员。

  第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将本人、配偶 及未成年子女户口迁入本市:

   (一)在本市有所有权住宅、合法稳定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 保险的人员;

  (二)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即经房产管理部门 登记备案的租赁房屋,下同),或者合法稳定就业且参加城镇社会 保险的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放宽至毕业 3 年内)、留学归国人 员及技术工人;

  (三)在本市有租赁住所、合法稳定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 险满 2 年的参军进入城市人员、新生代农民工、举家迁徙农业转 移人口等来锡就业人员。

  第四条 在江阴市、宜兴市行政区域内有合法稳定住所(含 租赁)或者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人员,可以申请 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户口迁入其合 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所在地。

   第五条 公安部、省公安厅出台的便民利民措施中涉及市外 人员户口准入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六条 本规定涉及户籍准入年限,根据中央和省有关区域 户口迁移制度一体化运作的相关规定,实行城市群同城化积累互 认。

   第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市政府关于印发 无锡市户籍准入登记规定的通知》(锡政发〔2017〕159 号)同时废止。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无锡本地宝】,关注后在聊天框回复【落户】查询无锡各类型(人才引进、大学生、买房、租房、投靠...)落户条件/材料,实际落户办理经验、注意事项、联系电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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