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医惠锡城既往症包括哪些病种(附赔付比例)
导语 指在2022年1月1日前被保险人患过的罕见病既往症、恶性肿瘤既往症、重大疾病既往症。详情点击正文。
重大疾病既往症
指在2023年1月1日前被保险人罹患过以下12种重大疾病(如疾病定义与当地社保或临床定义有冲突的,以当地社保或临床定义为准):
(1)恶性肿瘤(含白血病、淋巴瘤)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他部位,病灶经组织病理学检查(涵盖骨髓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WHO,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版(ICD-10)的恶性肿瘤类别及《国际疾病分类肿瘤学专辑》第三版(ICD-O-3)的肿瘤形态学编码属于 3、 6、 9(恶性肿瘤)范畴的疾病。
下列疾病不属于恶性肿瘤:
①ICD-O-3 肿瘤形态学编码属于 0(良性肿瘤)、 1(动态未定性肿瘤)、(原位癌和非侵袭性癌) 范畴的疾病,如:
a.原位癌,癌前病变,非浸润性癌,非侵袭性癌, 肿瘤细胞未侵犯基底层,上皮内瘤变,细胞不典型性增生等;
b.交界性肿瘤,交界恶性肿瘤, 肿瘤低度恶性潜能,潜在低度恶性肿瘤等;
②TNM 分期为Ⅰ期或更轻分期的甲状腺癌;
③TNM 分期为 T1N0M0 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④黑色素瘤以外的未发生淋巴结和远处转移的皮肤恶性肿瘤;
⑤相当于 Binet 分期方案 A 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⑥相当于 Ann Arbor 分期方案Ⅰ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⑦未发生淋巴结和远处转移且 WHO 分级为 G1 级别(核分裂像<10/50HPF 和 ki-67≤2%)或更轻分级的神经内分泌肿瘤。
(2)肾功能不全(含慢性肾功能不全、慢性肾功能衰竭)
(3)肝硬化、肝功能不全
(4)缺血性心脏病(含冠心病、心肌梗死)、慢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及以上)
(5)脑血管疾病(脑梗死、脑出血)
(6)高血压病(3级)
(7)糖尿病且伴有并发症指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1型糖尿病)
(8)慢性阻塞性肺病、慢性呼吸衰竭
(9)系统性红斑狼疮
(10)再生障碍性贫血
(11)瘫痪
(12)溃疡性结肠炎
恶性肿瘤既往症
指在2023年1月1日前被保险人罹患过恶性肿瘤。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他部位,病灶经组织病理学检查(涵盖骨髓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WHO,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版(ICD-10)的恶性肿瘤类别及《国际疾病分类肿瘤学专辑》第三版(ICD-O-3)的肿瘤形态学编码属于 3、 6、 9(恶性肿瘤)范畴的疾病。
下列疾病不属于恶性肿瘤:
①ICD-O-3 肿瘤形态学编码属于0(良性肿瘤)、1(动态未定性肿瘤)、(原位癌和非侵袭性癌) 范畴的疾病,如:
a.原位癌,癌前病变,非浸润性癌,非侵袭性癌,肿瘤细胞未侵犯基底层,上皮内瘤变,细胞不典型性增生等;
b.交界性肿瘤,交界恶性肿瘤,肿瘤低度恶性潜能,潜在低度恶性肿瘤等;
②TNM分期为Ⅰ期或更轻分期的甲状腺癌;
③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④黑色素瘤以外的未发生淋巴结和远处转移的皮肤恶性肿瘤;
⑤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⑥相当于Ann Arbor分期方案Ⅰ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⑦未发生淋巴结和远处转移且WHO分级为G1级别(核分裂像<10/50HPF 和 ki-67≤2%)或更轻分级的神经内分泌肿瘤。
罕见病既往症
指在2023年1月1日前被保险人罹患过戈谢病I型、黏多糖贮积症、Castleman病、多发性硬化、视神经脊髓炎谱系疾病、血友病、慢性纤维化性间质性肺疾病。
【关于既往症判断的重要提示】
投保后无论所患疾病或发生的意外是否与以上所列投保前罹患的12种重大疾病、恶性肿瘤及罕见病相同或相关,均视为既往症,按有既往症赔付比例进行赔付。例如:投保前患肝硬化,投保后因胃恶性肿瘤就诊或发生意外导致住院治疗,个人住院自费医疗费用赔付视为有既往症,按有既往症比例进行赔付;投保前患肝癌,投保后患胃癌,恶性肿瘤高额自费药品费用赔付视为有既往症,按有既往症比例进行赔付;投保前患黏多糖贮积症,投保后患多发性硬化症,罕见病高额自费药品费用赔付视为有既往症,按有既往症比例进行赔付。
赔付比例
99元
15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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