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哪些部门可以对医疗救助对象进行认定?

导语 根据《宜兴市医疗救助办法》,不同部门负责各自管理的救助对象申请认定工作,详情点击正文了解。

  哪些部门可以认定医疗救助对象:

  不同部门负责各自管理的救助对象申请认定工作:

  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重点优抚对象的认定;

  扶贫办负责重点救助对象以外的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的认定;

  总工会负责特困职工的认定;

  残联负责重度残疾人的认定;

  民政部门负责其他救助对象的认定。

  注:为配合医疗救助工作的顺利开展,宜兴市民政局、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宜兴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做好低收入家庭医疗救助对象认定工作的通知》(宜民【2020】79号),规范了认定工作的相关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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