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江阴居民医保费用后怎么申请退费?
导语 江阴居民医保退费情形为:缴费人因误收多缴或结算多缴等原因造成实际缴纳的医保费大于应缴纳的医保费;缴费人在征缴期间死亡或免缴对象误缴医保费的;都可以申请退费。详情点击正文。
江阴居民医保退费受理:
1、缴费人因误收多缴或结算多缴等原因,造成实际缴纳的医保费大于应缴纳的医保费,可向属地税务分局申请,税务部门受理核验,由医保部门审核退费。
2、缴费人1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死亡或免缴对象误缴医保费的,可向户籍所属镇(街)便民服务中心人社科申请,由医保部门审核退费。
【特别提醒】
1、请缴费人在缴费之前认真对照缴费标准,如发现身份与缴费标准不一致,请及时与属地税务分局或者医保部门联系,待修正错误数据之后再行缴费。
2、在校学生:通过教育局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请勿重复缴费。
3、新参保人员:新参保人员中,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失业人员从失业或领取失业金期满之日起、退休人员从不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之日起、外地居民从户籍迁入之日起,均应在90天内参保缴费。如逾期,从实际缴费到账之月起有两个月待遇等待期,待遇等待期内不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4、港澳台居民:根据锡委办发〔2020〕61号、锡医保服务〔2021〕16号文规定,在锡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所在地城乡居民同等标准缴费,享受同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符合上述条件的港澳台居民,请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至江阴市医保经办窗口、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完成缴费。
5、失业代缴医疗人员:已参保居民医保人员,在领取失业金之日需同步至医保经办窗口办理居民医保停保手续;当年已参保居民医保,后因领取失业金而暂停的人员,领取失业金期满当月仍需继续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的,需至医保经办窗口办理恢复参保手续。
6、持江阴居住证的学龄前儿童:非江阴户籍学龄前儿童,父母有1人在江阴参加职工医保缴费满一年的,可持居住证参加江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按照本市学生少儿的个人缴费标准执行。
为确保顺利完成每年一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希望参保居民按时办理参保和缴费手续,以免因参保缴费不及时影响医保待遇的享受。如在参保缴费过程中遇到问题,您可根据需要联系相关部门。我们将竭诚为广大居民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为共同推进江阴医疗保障事业而努力。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无锡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江阴居民医保】获得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入口、线上办理图解、线下办理地址、缴费金额、缴费明细打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