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区高排放机动车限行规则

导语 为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防治大气污染,无锡决定对市区高排放机动车限行事项进行调整,限行时间、车辆、区域见正文!

  无锡市区高排放机动车限行规则

  一、限制通行车辆

  (一)2005年12月31日(含)前登记注册的汽油车。

  (二)2012年12月31日(含)前登记注册的柴油车(符合国Ⅳ及以上排放标准的除外)。

  上述车辆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摩托车。

  二、限制通行区域

  (一)以苏州界以北、312国道(不含)以西、342省道(不含)以南、常州界以东、太湖以北合围的范围,其中不含S19环太湖高速。

  (二)锡澄路(不含)、堰新路(不含)、惠山大道(含)、 金惠路(不含)等构成的环线以内道路。

  三、限制通行时间

  每日7时至21时

  温馨提示

  通告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2016年8月24日发布的《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污染排放机动车限行区域的通告》(锡政告〔2016〕4号)同时废止。违反上述规定在禁止行驶的区域、时段行驶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违反禁令标志依法予以处罚。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无锡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货车】查询无锡货车限行区域(图)、通行证办理入口、办理流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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