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婚姻状况声明书公证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导语 无锡婚姻状况公证根据当事人存在的婚姻状况的事实,可以分为已婚状况公证和未婚状况公证两类。

  婚姻状况声明书公证办理所需材料:

  1、声明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声明人提供身份证件、户口本,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2、委托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①已婚,提供结婚证;

  ②离婚后再婚,提供民政局的离婚证或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③丧偶后未再婚,提供原结婚证、配偶死亡证明;

  3、声明书文本(公证处可提供代书) ;

  4、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注:结合各地政策调整,公证机构要求的材料会有所差别,详情请咨询当地公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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