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居民生活用水收费标准

导语 无锡市居民第一阶梯收费价格3.86元/吨,第二阶梯4.96元/吨,第三阶梯8.46元/吨,具体内容详见正文。

  根据《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市区自来水价格和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价格的通知》(锡价工[2015]12号)及《市物价局关于取消无锡市区自来水价格中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锡价工[2017]31号)的精神,执行如下水价(单位:元/吨):

项目

类别

到户价(元/吨) 水价构成 用水行业分类
基本水价(元/吨) 污水处理费(元/吨) 水资源费(元/吨)
生活用水
第一阶梯(年用水量≤180吨) 3.86 2.36 1.30 0.20 居民生活用水
第二阶梯(180吨<年用水量≤300吨) 4.96 3.46 1.30 0.20
第三阶梯(年用水量>300吨) 8.46 6.96 1.30 0.20
执行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 4.41 2.91 1.30 0.20 非居民生活用水
工商服务业用水 5.16 3.36 1.60 0.20 交通运输业、工商服务业
特种行业用水 11.96 10.16 1.60 0.20 建筑工程用水,酒类、饮料、净水制造业用水,高档洗浴(含桑拿浴)用水,高尔夫球场用水、经营性洗车用水

  注:

  1、人口为4人以上的家庭,每户每增加1人,每年各档阶梯水量基数分别增加45吨,由供水企业根据用户提供的《居民户口簿》《江苏省居住证》等在同一地址共同生活的居民(包括持其他我市合法长期居住证明的境外人士)数量,直接认定其阶梯水量和水价。

  2、执行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包括机关、部队、医院、学校、幼儿园、社区服务设施、福利院、敬老院、居民住宅小区共用设施、平价商店、环卫消防绿化、住宅小区热水制造业用水及农牧、禽、渔养殖场用水。

  3、根据无锡市委、市政府文件精神(锡委发[2016]30号),从2016年5月1日起,市区工商业用水价格下调1.00元/吨。执行特种用水价格且以水为生产原料的企业,继续执行用水价格由11.96元/吨下调至8.46元/吨的优惠政策。

  4、按照《无锡市市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实施办法》(锡政规[202311号)要求,从2023年1月30日起,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个人负担部分由税务部门委托城市供水单位代收,并签订委托协议书,由代收单位每两个月征收一次,并上缴国税。按照《办法》要求,无锡水务对抄表到户居民用户每两个月征收一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为8元/户。对于居民用户两个月用水量≤2吨的,免收当期垃圾处理费。两个月用水量≤8吨的,减半征收当期垃圾处理费,征收4元/户。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个人负担部分通过水费收缴时一并收取,在水费发票备注上单独列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金额。

  对于民政部门认定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家庭,免予征收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温馨提醒:微信搜索公众号无锡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水务】查询无锡停水通知,水费账单、资费定价、水管报修等。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分享本文到:

关闭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