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附待遇标准)

导语 无锡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普通人员:1.8万元以上;医疗救助对象:0.9万元以上。

  无锡大病保险起付标准

  普通人员:1.8万元以上

  医疗救助对象:0.9万元以上

待遇标准:

人员类别 分段 大病保险基金支付比例
普通人员 1.8万元(含)及以下 0

1.8万元-10万元(含) 0.6

10万元以上 0.8
医疗救助对象 0.9万元(含)及以下 0

0.9万元-10万元(含) 0.65

10万元以上 0.85

注意: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治疗的合规医疗费用,职工医保参保人经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或公务员医疗补助)补偿后,居民医保参保人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负担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给予补偿。在定点医疗机构刷卡时若符合大病医疗报险起付线要求会直接结算,无须二次报销。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无锡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医保】获得无锡医保(小程序入口、缴费比例/基数/医保明细、参保、报销、待遇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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