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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无锡公积金基数调整政策解读

导语 2025年7月1日起,市区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限额调整为35200元,最低限额调整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2490元。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执行时间为当年的7月至次年的6月。

  (一)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的确定及缴存基数的计算口径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规定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或3倍。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参考行业内的普遍做法,采用无锡市统计局公布的2024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我市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限额为35200元,最低限额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无锡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锡人社发〔2024〕4号)确定为2490元。

  根据《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职工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的规定:

  (二)关于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浮动区间

  (三)关于缓缴住房公积金

  单位因经营困难(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的、发生严重亏损及其他确有困难的情形),需缓缴住房公积金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持缓缴申请及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或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向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四)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调整及执行时间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汇缴基数必须每年核定一次。住房公积金的结算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的调整年度,均自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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