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出台公租房新政 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导语 注意啦!江阴市政府近日出台《江阴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澄政规发〔2018〕4号),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详情请看下文!

  据江阴住建局官方微信报道,根据《江苏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省政府令73号)、《无锡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锡政规〔2011〕2号)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江阴市政府近日出台《江阴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澄政规发〔2018〕4号)该办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政策原文如下:

  主要变化

  公租房保障对象(更广泛)

  公租房保障对象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引进人才、外来务工人员。此处有新增,老办法中公租房保障对象仅限新就业人员和引进人才。)

  注:本办法所称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澄江街道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家庭。

  本办法所称新就业人员,是指自大中专院校毕业不满5年,在本市有稳定职业的从业人员。

  本办法所称引进人才,是指符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市人社局)制定的“引进人才”标准,在本市有稳定职业的从业人员。

  本办法所称外来务工人员,是指在本市有稳定职业,但不具有本市户籍的从业人员。

  申请条件(更细化)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澄江街道户籍;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政府公布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标准;

  (三)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本市无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四)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新就业人员申请公租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自毕业当月计算起未满5年;

  (二)申请人在本市有稳定职业,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1年以上,且合同履行满3个月,并自合同履行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本市无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四)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引进人才申请公租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符合市人社局制定的“引进人才”标准,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1、来本市创新创业的领军型人才;

  2、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引进的柔性高层次人才;

  3、市人社局批准引进的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的“双高”人才,以及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急需紧缺人才;

  (二)申请人在本市有稳定职业,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1年以上,且合同履行满3个月,并自合同履行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本市无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四)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实际居住满2年;

  (二)申请人在本市有稳定职业,已与本市用人单位(本地注册企业)签订劳动(聘用)合同1年以上,且合同履行1年以上,并自合同履行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本市无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且用人单位未安排住房;

  (四)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禁止申请公租房的情形(更明确)

  ◆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本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租房:

  (一)拥有私有产权房屋;

  (二)申请之日起前5年内有房产转让行为(因治疗重大疾病而出售家庭唯一住房的除外);

  (三)已领取房屋征收(拆迁)安置补偿金;

  (四)正在享受住房保障政策;

  (五)正在租住公有住房或人才公寓;

  (六)通过购买商品住房取得本市户籍;

  (七)已领取安家补贴,或正在享受大学生租房补贴。

  公租房申请和审核流程(更合理)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和审核流程:

  申请人向澄江街道提交申请——澄江街道受理、初审、公示(15个工作日)——民政局核查收入、资格认定(10个工作日)——住建局核查房产及其它情况(10个工作日)——住房保障领导小组会审——住建局核准、登记、公示。

  ◆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和审核流程: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交申请——用人单位初审——住建局核准、登记、公示(10个工作日)。

  ◆引进人才申请和审核流程: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交申请——用人单位初审——人社局资格认定(10个工作日)——住建局审核(10个工作日)——住建局核准、登记、公示。

  公租房租赁管理(更规范)

  ◆配租方式:政府投资公租房实行轮候保障,市住建局应当按照轮候顺序和配租标准确定配租结果,通知登记在册的申请人。符合公租房配租条件的省部级以上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复转军人、有突出贡献和特殊技能的人员、从事艰苦岗位作业的人员、重度残疾人员,应当优先配租符合公租房配租条件的特困职工、重病人员、市政府引进的专门人才,可以优先配租

  ◆租金定价:政府投资公租房的租金实行政府定价,由市物价局会同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制定,租金标准控制在同地段市场租金的70%左右,并按年度实行动态调整发布。非政府投资公租房的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市物价局定期调整发布。

  ◆租赁期限:公租房的初次承租期不超过5年。初次承租期满后,承租人仍符合保障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续租必须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新就业人员的续租期最多不超过5年,且续租期内收取市场租金。

  ◆年审制度:公租房实行年审制度,经年审,承租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出已承租的公租房:

  (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承租期内,不再符合市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难标准或者收入线标准;

  (二)新就业人员、引进人才、外来务工人员在承租期内,在本市已购买住房、另行承租住房或者不在本市就业。

  ◆禁止行为:承租人享有配租住房的使用权不享有配租住房的收益权和处分权,其使用权不得转让。承租人不得擅自对配租住房进行二次装修,不得改变配租住房的原有使用功能以及内部结构。承租人基于对配租住房的合理利用所形成的固定附属物归公租房所有权人所有,退房时不予补偿。

  监督管理(更严格)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市住保中心或者公租房所有权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已配租的公租房:

  (一)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公租房;

  (二)转借、转租公租房;

  (三)改变公租房结构或使用性质;

  (四)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

  (五)无正当理由累计拖欠租金6个月以上;

  (六)在公租房中从事违法活动;

  (七)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行为。

  承租人有上述行为的,由市住建局将其行为记入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租房

  用人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明申请政府投资公租房的,由市住建局给予通报批评,并在2年内停止受理该单位的申请

  承租人、用人单位拒绝履行租赁合同义务或者承租人不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拒不退房的,市住保中心或者公租房所有权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目前江阴公租房房源及租金价格

  根据澄价发〔2017〕12号文件,城区公租房(主要集中在花园一村、二村、三村和四村)租金为7.5元/月平方米。

  城南公租房(主要集中在颐安雅苑)租金为6.5元/月平方米。

  城西公租房(主要集中在颐康名苑)租金为7元/月平方米。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