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实行来(返)锡人员健康申报制度(第10号通告)

导语 本文为您整理关于实行来(返)锡人员健康申报制度的通告(第10号),详情请看下文!

  关于实行来(返)锡人员健康申报制度的通告(第10号)

  为进一步落实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就实行来(返)锡人员健康申报制度通告如下:

  一、下列人员必须立即到所在社区进行健康申报:

  (一)1月26日以来进入无锡的外来人员;

  (二)1月26日以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市人员:

  1. 有疫情严重地区停留、旅行、居住史的;

  2. 曾接触过疫情严重地区人员的;

  3. 曾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共同乘坐同一密闭型公共交通工具的(飞机、火车、大巴、客轮、地铁、出租车、网约车等);

  4. 身边有新冠肺炎疑似、确诊病人,或有多名人员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

  5. 有其他可疑情形的。

  二、健康申报通过微信公众号“江苏公安微警务”中“服务大厅—网格疫情”模块,采取上门或自主相结合方式进行。由上述人员所在社区网格员上门进行登记,或由申报人通过网格员提供的对应二维码自主扫码申报。

  三、对违反本《通告》规定,不主动申报、不如实提供相关情况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述行为除追究法律责任外,将被认定为失信行为,依法予以惩戒。

  无锡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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