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第16号通告 进一步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

导语 本文为您整理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16号),详情请看下文!

  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16号)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新形势和国家、省关于更加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全面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严防境外输入

  1. 我市已在相关空港口岸设置涉外疫情防控转运服务点,对目的地为无锡的新入境人员实施全程专门转运;从全国其他口岸入境的来锡人员,需提前与属地社区和所在单位联系并报备,抵锡后第一时间须向所在社区或单位报告。

  2.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所有境外来锡人员自入境之日起均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满14天(条件不允许的可实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并全部实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3. 强化境外来锡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除入境人员个人主动如实报告外,各类经营主体、企事业单位,社区(居民小区)、酒店宾馆、住宿场所等疫情防控责任主体要有效排摸入境人员,掌握全面信息,如有新入境人员须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报告。上述责任主体若出现应报告未报告、应掌握未掌握等情况而造成疫情后果的,将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4. 严格落实“四早”措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从严落实预检分诊,发热人员一律转发热门诊就诊。有境外旅居史的发热患者严格实施留观和核酸检测。全市药店遇有发热咳嗽的人员,须登记并引导至发热门诊就诊。

  5. 所有境外来锡人员,必须主动申领“锡康码”或“苏康码”,如实履行健康申报、行程史填报等信息报告责任。凡涉嫌故意隐瞒传染病接触史、故意隐瞒疫情严重国家(地区)行程史,隐瞒病情、不如实申报健康状况、拒绝接受医学检测和属地疫情防控措施,以及有其他扰乱疫情防控正常秩序等行为的,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优化使用健康码

  1. 高铁(火车)站、汽车站、机场等交通卡口,社区(村),宾馆、酒店等住宿场所,餐饮、酒吧、影剧院、录像厅、游艺厅、歌厅舞厅、音乐厅、网吧、游泳馆、浴室等密闭公共服务场所,医疗机构、养老院、福利院、监管场所等特定场所继续实行“锡康码扫码(苏康码亮码)+测温”管控措施。

  2. 各类商场超市、公园景区、农贸市场等场所以及地铁、公交、出租车等交通工具,可取消测温和扫码管控措施。

  3. 学校、托幼机构、线下培训机构按相关防控方案执行。

  三、科学佩戴口罩

  1. 出入医疗机构者、与居家隔离和出院康复人员共同生活的人员、咳嗽或打喷嚏等感冒症状者应佩戴口罩。

  2. 处于学校、办公、购物、餐厅、会议室、车间等人员密集场所,或乘坐厢式电梯、公共交通工具等,应随身备用口罩,在与其他人近距离接触(小于等于1米)时应佩戴口罩。

  3. 居家、户外、无人员聚集、通风良好场所可不佩戴口罩。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科学防治、依法防治、精准防治,切实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措施,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全面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无锡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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