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江阴教师二村及周边旧城征收拆迁补偿方案

导语 2021江阴教师二村及周边旧城征收拆迁补偿方案包括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奖励费等,详情见正文!

  2021江阴教师二村及周边旧城征收拆迁补偿方案

  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款项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评估补偿(不含装潢及附属物补偿)

  1、该项目确定的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评估市场交易基准单价为12000元/平方米。

  2、若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格(不含装潢及附属物补偿)一次性对被征收人增加20%的补贴,被征收人领取货币补偿款后自行解决住房。

  (二)装潢及附属物补偿

  根据《关于调整并公布江阴市城区房屋征收(拆迁)装潢和其他附属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澄住建〔2018〕28号)的规定执行。

  (三)其他补助、补贴及奖励费用

  1.搬迁费

  以被征收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权属证书)或者取得的合法建房手续为计算单位,按每户5000元计

  2.临时安置费

  以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为基数,结合其产权调换情况发放。具体标准如下:

  (1)选择货币补偿或全部现房直接安置的

  ▶临时安置费=原房屋合法建筑面积×10元/㎡•月,一次性发放6个月

  ▶原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小于200平方米的,按200平方米计。

  (2) 若同时选择现房和期房产权调换或全部选择期房产权调换的

  ▶临时安置费=原房屋合法建筑面积×10元/㎡•月×6个月+(期房产权调换标准户型面积÷产权调换标准户型总面积)×原房屋合法建筑面积×10元/ ㎡•月×(应发总月数-6个月)

  ▶若选择2套以上(含2套)期房安置,其中部分期房先予安置的,未安置部分的临时安置费自先予安置期房的选房公告或通知后三个月期满起按比例折算。

  ▶临时安置费每半年发放一次。

  ▶原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小于200平方米的,按200平方米计。

  ▶临时安置费的发放日期从被征收户搬迁完毕交出旧房钥匙、可以实施旧房拆除之日起至安置房选房公告或通知后三个月止(临时安置费应发总月数按此规定计算),期间超过24个月的,自超过之日起,按每月每平方米15元发放;期间超过48个月的,自超过之日起,按每月每平方米20元发放。

  3.奖励费

  (1)期限奖

  ▶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公布的征收签约期限内签约的被征收人,给予发放每户征收期限奖30000元。超过征收签约期限签约的被征收人,征收期限奖自征收签约期限届满之日起每日等额递减5%。

  ▶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公布的征收签约期限内,签约率(以户为统计单位)超过90%的,在补偿协议生效后按比例增加给予按期签约户奖金,奖金额=3000元×(签约率-90%)×100,奖金额精确到元。

  (2)搬迁奖

  在征收实施单位现场公告的搬迁期限内被征收户完成搬迁并交出旧房钥匙、可以实施旧房拆除的,以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为基数,给予发放100元/㎡的搬迁奖

  征收签约期限

  自本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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