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类型+禁用对象

导语 为进一步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无锡政府经研究,决定对2017年12月29日规定的市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有关事项进行调整。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无锡市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有关事项调整公告

  实施时间: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

  一类禁用区:以苏州界以北、312国道以西、342省道以南、常州界以东、太湖以北合围的范围,其中不含S19环太湖高速;沪蓉高速、堰玉路、锡澄路、堰裕路、京沪高速、中惠大道合围的范围。

  二类禁用区:一类禁用区外市区行政区域内其他全部区域。

  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类型

  一类禁用区内:禁止使用未达到国Ⅱ排放标准的所有非道路移动机械;

  二类禁用区内:禁止使用未达到国Ⅱ排放标准的柴油工程机械、柴油叉车。禁用区内鼓励使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

  民生保障、应急抢险等工程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上述要求限制。

  禁用对象

  本通告所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即用于非道路上的、自驱动或者具有双重功能,或者不能自驱动、但被设计成能够从一个地方移动或者被移动到另一个地方的机械。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工业钻探设备、工程机械(挖掘机、装载机、压路机、平地机、铣刨机、摊铺机、工程搬运机械、推土机、桩工机械等)、农业机械(拖拉机、收割机等)、林业机械、渔业机械、叉车、雪犁装备、机场地勤设备、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水泵等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无锡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限行】查询无锡货车限行区域(图)、通行证办理入口、办理流程、高排放机动车限行规则等。


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