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无锡交通运输领域违法行为有哪些?

导语 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落细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切实维护交通运输市场秩序,坚决防范疫情通过交通运输工具传播扩散,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交通运输部门将对交通运输领域以下涉及疫情防控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交通运输领域涉疫情防控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落细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切实维护交通运输市场秩序,坚决防范疫情通过交通运输工具传播扩散,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交通运输部门将对交通运输领域以下涉及疫情防控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

  一、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网约车平台公司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暂停往返中高风险地区的道路客运(班线、包车)服务和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含网约车)、顺风车等的跨城业务的;

  二、未经许可、超越许可事项或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往返中高风险地区跨城旅客运输经营的;

  三、客运包车往返中高风险地区未持有有效客运标志牌、不按照包车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起讫点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

  四、驾驶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驾驶道路运输车辆往返中高风险地区的;

  五、船舶到港停泊,船员擅自离船上岸的;

  六、来锡返锡货运车辆搭乘与当次运输无关的人员或者违规载客从事客运经营的;

  七、经过疫情防控查验点的车辆和人员,隐瞒行程或者拒不配合查验点工作人员检查的;

  八、交通运输行业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未按照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从业的;

  九、道路水路运输企业、港口企业、交通工程项目建设和施工单位未按照国家、省、市要求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和落实疫情防控举措,未督促从业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从业人员聚集的;

  十、交通运输从业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口罩且不听劝阻,拒不执行信息登记、身份核查、扫码测温等依法实施的疫情防控措施,有发热、咳嗽等相关可疑症状未及时报告,带病上岗的;客运车辆驾驶员未按规定核验乘客健康码并提醒乘客全程佩戴口罩的。

  任何单位和个人具有以上情形,构成违反交通运输法律法规的,交通运输部门将依法快速、从重查处,并纳入信用记分考核;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未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广大市民如发现上述违法情形,欢迎拨打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进行举报。

  特此通告。

  无锡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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