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江阴小学入学指南(报名时间+招生办法+招生对象)

导语 2022年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具体工作安排在7月中旬进行。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及符合我市入学条件的新市民子女。

  招生时间

  2022年江阴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具体工作安排在7月中旬进行。

  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及符合我市入学条件的新市民子女。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提供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向各镇(街道)教育科提出申请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各小学不得招收年龄不足的儿童入学。

  招生办法

  1.公办学校

  (1)公布招生工作方案。各镇(街道)根据辖区内学校布局、事业计划,科学合理确定各校施教区域及招生工作方案,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公布实施。

  敔山湾实验学校小学部、礼延实验学校小学部招生工作按照《2022年江阴市敔山湾实验学校和江阴市礼延实验学校小学部划片招生入学工作意见》(另行下发)。

  (2)实施网上登记。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6月20日通过“最江阴APP”新生入学登记平台完成新生入学信息登记工作。

  (3)组织现场验证。各中小学应于现场验证前10天左右在校门口及施教区范围内的居民密集区张贴招生公告,明确施教区范围、现场验证时间。

  现场查验所带的户口簿、房屋不动产证原件、劳动合同原件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在企业就业的需要提供一年的银行工资流水清单)。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适龄儿童少年,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关学校办理验证及预报名手续,并发放入学通知书。家长及适龄儿童到校现场查验时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疫情防控要求。

  2.民办学校

  (1)公布招生工作方案。民办学校依据教育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招生工作方案,招生工作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开。6月12日-18日,民办学校公布招生工作方案。招生宣传必须实事求是,不得以虚假不实信息误导学生、家长。

  (2)实施网上预登记。6月21日-27日,有意愿报名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最江阴APP”新生入学登记平台中“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选项,进行个人信息登记,每名学生限登记1所民办学校。

  (3)规范录取程序。6月30日,开展录取工作。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一次性全部录取。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电脑随机派位招生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有公证机构参与,全程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实时向社会公开。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军警和应急救援人员子女、引进人才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港澳台及外籍学生、本校教职工子女等可不参加电脑派位,但须列入总招生计划,名单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

  (4)公布录取名单。7月1日,学校通过校园网、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公布录取学生名单,并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家长。7月4日,录取学生到学校现场报名(未在规定时间内现场报名的,视作主动放弃),在“新生入学登记平台”完成新生录取。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保留公办学校学位,未被民办学校录取且符合在江阴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进入公办学校招生工作录取流程。

  相关政策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应具有申请入学镇街的户籍,并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房屋(限住宅性质,下同)、实际居住地三者相符。户籍、房屋及实际居住三者不相符的,由相关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招生办法,原则上安排在房产所在镇(街道)就读。

  2.积极稳妥解决长期实际居住在城区的本市非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问题。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拥有房产并长期实际居住,且在城区有稳定工作的,由市教育局和澄江街道根据学校办学能力和学位空缺情况,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3.妥善做好新市民子女入学工作。新市民子女入学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阴市新市民子女入学工作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澄政办发〔2017〕29号)有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取得《江苏省居住证》并在我市实际登记居住半年及以上(入学当年度1月1日之前)”等要求安排入学,以个人名义缴纳的社保不能作为入学依据,计划生育不再作为入学要求。符合我市入学条件的新市民子女由各镇(街道)统筹安排入学。学校不得以择校、借读之名接收不符合条件的新市民子女入学。符合我市城区初中入学条件的新市民子女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

  4.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支援边疆建设干部职工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港澳台及外籍学生、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以及城市重点工程项目的被拆迁户子女入学,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5.残疾儿童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就读市特殊教育中心校,鼓励轻度残疾的儿童少年在施教区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普通中小学要尊重残疾儿童监护人的选择,不得拒收。涉及残疾儿童残疾类别、残疾程度的认定,应以市(县)级以上教育、卫生、残疾人工作部门指定的有资质专业机构确认或评估鉴定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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