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子女在宜兴上小学条件

导语 适龄儿童不具有城区小学施教区正式户籍,但父母(含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小学对应的施教区有独立房产等,更多详见正文。

  外地子女在宜兴上城区小学条件

  (二)第二批次

  属下列情形之一:

  1.适龄儿童不具有城区小学施教区正式户籍,但父母(含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小学对应的施教区有独立房产。

  2.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的外来人员子女:一是父母双方在城区小学对应的施教区取得居住证至少满1周年;二是父母(含父母一方)与城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自己取得在宜兴的工商营业执照;三是父母双方在本市持续缴纳基本社会保险1周年以上(自查验日往前追溯1年,中间无中断,补缴无效)。

  (三)第三批次

  属下列情形之一:

  1.参加第二批次摇号后未能录取的适龄儿童;

  2.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的外来人员子女:一是父母双方在城区小学对应的施教区取得居住证至少满6个月;二是父母(含父母一方)与城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自己取得在宜兴的工商营业执照;三是父母双方在本市持续缴纳基本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自查验日往前追溯6个月,中间无中断,补缴无效)或者父母一方在本市持续缴纳基本社会保险9个月以上(自查验日往前追溯9个月,中间无中断,补缴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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