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户口办理其他事项指南

户口注销

办理条件

1、服兵役注销户口;

2、出国出境在国(境)外定居注销户口;

3、法院宣告失踪注销户口;

4、死亡注销户口。

由申请人至户口登记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办理材料

入伍通知书、出入境部门注销户口通知书、法院宣告失踪法律文书、死亡医学证明书、户口簿等材料。

恢复户口

1、经无锡市军转办及民政局接收安置的军转干部(及随迁家属子女)和退役士兵落户,提供军转干部或退役士兵申报户口介绍信、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等材料;

2、入境回国工作、定居的居民恢复户口,提供合法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原注销户口证明、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等到材料;

3、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恢复户口,提供有效释放证明、原注销户口证明、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等材料;

4、失踪人员重新出现恢复户口,提供书面申请或法院撤销失踪的法律文书、原注销户口证明、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等材料。

办理流程

市区:申请人至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持申报材料申请恢复户口,随带安置配偶、子女的,由受理窗口开具准迁证(当场办理); 江阴(宜兴):申请人至江阴(宜兴)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持申报材料申请恢复户口,随带安置配偶、子女的,由受理窗口开具准迁证(当场办理)。

出生登记

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内,按照随父或者随母自愿落户的原则,应当由新生儿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向新生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登记。

申报材料

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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