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独生子女护理假最新规定

导语 自2022年2月10日《实施方案》发布之日起,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后患病住院期间,独生子女每年享受5天的带薪护理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详见正文。

  自2022年2月10日《实施方案》发布之日起,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后患病住院期间,独生子女每年享受5天的带薪护理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

  拓展阅读:《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主要内容如下:

  (四)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

  13.完善生育休假制度。严格落实产假、护理假、哺乳假等制度,保障生育妇女休假合法权益。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达到158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推动实行父母育儿假制度,子女3周岁之前,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10天的育儿假。

  14.完善生育保险制度。继续做好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工作。落实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按照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等各项待遇,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生育津贴支付期支付生育津贴。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和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生育的医疗费用保障,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

  15.完善用工成本分担机制。探索生育假期用工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对企业在女职工产假期间支付的社会保险费用,生育二孩的给予50%的补贴,生育三孩的给予80%的补贴。将生育友好作为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

  16.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招录、招聘行为,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促进妇女平等就业。落实《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要求,积极推进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协商工作,开展女职工特殊权益保障专项执法行动,防止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哺乳而被降薪辞退。支持女性生育后重返工作岗位,为生育后女性职业发展创造有利环境。为因生育中断就业的女性提供再就业培训公共服务。对生育二孩和三孩的女性劳动者,优先给予就业帮扶。深入推进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建设,将用人单位女职工权益维护情况作为诚信评价的重要内容记入守法诚信档案。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无锡本地宝,关注后在在对话框回复【独生子女】即可查询独生子女费补贴标准、申请指南,独生子女证补办等。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