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重户口、非法落户人员户口注销办理条件

导语 无锡重户口人员注销户口、弄虚作假非法落户人员注销户口两种情形的办理条件详见正文。

  一、重户口人员注销户口

  公安机关发现公民有两个以上常住户口的,户口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治安、人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注销非法或者错误登记的户口

  二、弄虚作假非法落户人员注销户口

  公民和单位采用隐瞒事实真相、编造虚假事实、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冒用他人身份等手段,非法办理户口登记,经查证属实的,查处地公安机关应当按规定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对非法迁移落户注销户口的,查处地公安机关应当向当事人出具加盖户口专用章的原落户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并通报原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按规定恢复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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