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无锡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相关使用政策的通知

导语 职工家庭使用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阶段性取消贷款额度与借款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年限、缴存余额挂钩的规定。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借款人本人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均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50万元。

  2025无锡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相关使用政策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相关决策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民生改善,加大对新市民、青年人购买自住住房的支持力度,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住房公积金相关使用政策优化并调整如下:

  一、职工家庭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保障性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调整为15%

  二、取消《无锡市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转账还贷暂行办法》中同一笔贷款在整个还贷期间可申请变更一次委托还贷方式的限制。

  三、异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向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的,不受户籍限制。

  四、本通知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4月30日。本通知未尽事宜,按原规定执行。

  政策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50g7mDdokArzbOPNY6hO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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