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残疾分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各类残疾按残疾程度分为四级,残疾一级、残疾二级、残疾三级和残疾四级。残疾一级为极重度,残疾二级为重度,残疾三级为中度,残疾四级为轻度。
部分类别残疾评定对年龄有要求:
听力残疾:不满2周岁有听力障碍的儿童,残疾程度达到残疾评定标准一、二级的,可核发残疾人证。年满2周岁至不满4周岁,残疾程度达到残疾评定标准一、二、三级的,可核发残疾人证。
言语残疾:3岁以内儿童,不评定言语残疾。
精神残疾:须年满2周岁,且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才能申请办理残疾人证。
特别提醒: 经国内三级医院相应科室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诊断为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发育功能障碍和孤独症,确需接受康复训练的儿童,由医院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没有办理残疾人证的儿童,也可享受江苏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