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取范围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点击查看详情流程)
(二)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点击查看详情流程)
(三)大修自住住房的;(点击查看详情流程)
(四)支付房租的;(点击查看详情流程)
(五)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点击查看详情流程)
(六)补缴土地收益的;(点击查看详情流程)
(七)支付旧住宅电梯整治费用的;(点击查看详情流程)
(八)支付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费用的;(点击查看详情流程)
(九)退休的;(点击查看详情流程)
(十)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点击查看详情流程)
(十一)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点击查看详情流程)
(十二)遭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点击查看详情流程)
(十三)出境定居的;(点击查看详情流程)
(十四)职工被判处刑罚的;(点击查看详情流程)
(十五)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点击查看详情流程)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公积金查询密码、本人的银行借记卡(目前只受理建行、工行、农行、中行、交通银行、江苏银行、招商银行、无锡农商行、江阴农商行、宜兴农商行的银行借记卡)等,具体根据提取类型,确认材料,更多材料详情>>>>点击查看
微信搜索公众号“无锡公积金”,绑定账户,点击菜单栏“业务办理”,首次使用会触发身份认证。身份认证,由职工输入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授权腾讯实名验证系统进行验证,系统核验通过后,职工签订《无锡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协议》,即可办理网上业务。
携带相关材料至窗口提取,更多提取地址详情>>>>点击查询
1、同一套住房办理公积金购房提取后12个月内,如再次发生交易行为的,不得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
2、职工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商品住房的,每个自然年度内,可一次或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但该自然年度内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房租且不超过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租房提取最高限额。
3、职工办理部分提前还贷及柜面还贷提取后,再次申请办理还贷提取的,须在上次还贷满一年后。
4、遭遇突发事件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提取的职工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每季度可提取一次,可提取金额为职工申请提取之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无锡公积金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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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醒:微信搜索公众号【无锡本地宝】,关注后对话框回复【提取】获得公积金微信提取入口、(租房/购房/增设电梯/离职)...等各类提取(流程、条件、额度、问题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