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就业见习办事指南

导语 又到一年一度的“金九银十”求职高峰期,无论用人单位还是个人最近都可能遇到办理就业创业业务的情况,近期小编将梳理其中部分热点政策,汇编成最新最全的就业创业办事指南,分别推出个人篇和企业篇,方便大家了解政策、用足政策,以便及时办理有关手续,享受到政策福利。今天推出的是个人篇,快看看吧!!!

  大学生就业见习

  办理条件

  省级就业见习学员报名条件: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毕业时间不足三个月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市级就业见习学员报名条件: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中专校毕业生,以及技师学院高级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就业见习对象年龄应在26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持有高校、中专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毕业证书。

  具体标准

  就业见习期间,学员每月的生活补贴按见习期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60%支付,对承担就业见习的单位,按照单位接收就业见习实际人数给予每人每月150元的工作补贴;对年度内留岗率在50%以上的市级就业见习基地,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基地一次性留岗补贴。

  携带材料

  就业见习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推荐表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

  办理机构

  符合条件的未就业毕业生根据网上公布的“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岗位信息表”,挑选有意向的就业见习基地,携带材料到各区人才服务中心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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